二月,無錫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惠山區某漂染公司跟蹤督查,經檢測發現該單位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廢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應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進行了現場調查和取證,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對該單位超標排污的行為罰款人民幣24萬元整。那么針對漂染污水污染問題該用什么解決呢?小編推薦漂染污水脫色劑。
(漂染污水)
漂染廢水源于麻、棉、帆布等布料的漂染加工工藝。廢水成份含量復雜,高濃度,難降解。漂染污水脫色劑是一款針對漂染污水水質特性研究出的絮凝脫色水處理劑,能有效降低污水中的高濃色度,COD和BOD等值,不影響生化系統的情況下改善其出水水質,做到無二次污染,用過漂染污水脫色劑處理后的污水廢水色度可達國家排放標準,并可提供工廠二次使用。
環境保護不能僅依靠環境監管部門的執法督查,更需要作為保護環境第一責任人的生產經營企業,尤其是重點排污單位的自覺守法。本文提到的案例對于有環境保護處理設施的企業來說,是一部很好的教材。在生產中,我們不僅要全面運行環境保護處理設施或者處理藥劑,更要嚴格按照工藝規范要求使用環境保護處理方法,才能起到達標排放的效果。否則,不僅破壞環境,還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損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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